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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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朝天区为四川省广元市市辖区,全区辖25个乡镇,总人口20万,幅员面积1620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26万亩。是秦岭南麓蜀道起点上的第一个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素有“秦蜀重镇”、“川北门户”之称。相传唐玄宗为避“安史之乱”而奔蜀,各州县曾在此迎驾,称“朝见天子”,故名“朝天”,引申为“朝天向上”之意。朝天一直是利州府、广元府(州、县)治地。新中国成立后,又为广元县辖。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,建立广元市朝天区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朝天历史悠久,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居住。因朝天地处秦陇入蜀的交通要口,故这一军事要地常为南北割据势力所争占。在历史演进的漫长岁月中,战争连绵不断,王朝兴废更替,行政区划归属不定,辖域范围杆并无常,直至民国末年,今朝天区域范围才基本定型。西周时期,朝天为西周辖治。春秋初期,蜀部落酋长于蜀称王,建立蜀国、朝天为蜀治。春秋中期、蜀于今广元南部建置附庸国。春秋末期,蜀开明氏废附庸国,于今广元南部(今昭化境内)置苴国,朝天属苴治。2004年,朝天区辖6个镇(朝天、大滩、羊木、曾家、中子、沙河)、19个乡(临溪、西北、麻柳、汪家、陈家、转斗、平溪、小安、花石、东溪河、柏杨、鱼洞、青林、宣河、两河口、李家、文安、马家坝、蒲家)。